一、科目設(shè)置
鞍山市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初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。科目涵蓋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(含聽力口語測試)、物理(含實驗)、化學(含實驗)、歷史、道德與法治、地理、生物學(含實驗)、體育與健康、音樂、美術(shù)、勞動教育等13門課程為考試科目。綜合實踐活動、信息技術(shù)、地方課程、校本課程等為考查科目。
二、結(jié)果表達
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(含聽力口語測試)、物理(含實驗)、化學(含實驗)、歷史、道德與法治、地理、生物學(含實驗)、體育與健康成績以原始分呈現(xiàn),其中,語文120分,數(shù)學120分,外語120分(90分筆試+30分聽力口語測試),物理90分(80分筆試+10分實驗操作),化學60分(50分筆試+10分實驗操作),歷史70分,道德與法治70分,地理40分,生物學40分(30分筆試+10分實驗操作),體育與健康60分(30分過程性評價+30分終結(jié)性評價),總分值790分。
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科目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分為A、B、C、D等級,分別對應以10分、9分、8分、7分計入初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成績;外語科目聽力口語測試以實際得分計入初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成績;音樂、美術(shù)、勞動教育、綜合實踐活動、信息技術(shù)等科目以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4個等級方式呈現(xiàn),良好及以上等級成績可報考省示范性高中。地方課程、校本課程科目,以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方式呈現(xiàn),合格等級可報考省示范性高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