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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城區(qū)高中錄取四步走一覽

更新時間:2023-06-04 23:14來源:名校網

第一段:鞍山一中錄取

先錄取鞍山一中競爭計劃,再按照各初中學校分得的鞍山一中指標數錄取指標到校計劃。鞍山一中錄取的各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,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收回后,用于錄取其他初中學校填報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。鞍山一中統(tǒng)招生錄取結束后,錄取其特長生招生計劃。

第二段: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錄取

實行志愿優(yōu)先,兼顧分數的方式錄取。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首先根據各初中學校進入指標到??忌牡谝恢驹?,按照分數由高到低錄?。蝗缬形赐瓿烧猩媱澋氖∈痉缎愿咧?,再根據未被錄取考生的第二志愿,按照分數由高到低錄取;依此類推,錄取第三志愿。對此時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計劃,根據各初中學校未被錄取的指標數,按照上述原則在初中各校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其他符合條件的考生。如仍有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,則對各初中學校的剩余指標統(tǒng)一收回,在城區(qū)所有初中學校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。

本批次內五所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初中畢業(yè)升學考試總分的70%(560分)。

第三段:除鞍山一中外其他特長生錄取

具體錄取辦法按《2021年鞍山市城區(qū)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》執(zhí)行

第四段:公辦一般高中和民辦高中錄取

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,即分數優(yōu)先、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。公辦一般高中和民辦高中根據普通高中招生總人數、試題難度及考生成績設置錄取最低分數線。

公辦一般高中和民辦高中錄取結束后,如未完成招生計劃,出現(xiàn)學位剩余,可面向未被錄取學生開展補錄,公辦一般高中在原招生范圍內補錄,民辦高中在全市范圍內補錄。補錄工作由市教育局統(tǒng)籌,實施屬地化管理,各地同時進行,高中各校(含民辦高中)不允許自行補錄。具體補錄時間和辦法,根據錄取結果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