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lì lì kě shǔ
注音ㄌ一ˋ ㄌ一ˋ ㄎㄜˇ ㄕㄨˇ
解釋歷歷:清楚、分明的樣子;清清楚楚;可以數得出來。
出處《舊五代史 明宗紀十》:“濮州進重修河堤圖,沿河地名,歷歷可數?!?/p>
例子則用細草制為樓閣,大如櫞,小如橘,約二十余座,每座梁棟榱題,歷歷可數。(清 蒲松齡《聊齋志異 仙人島》)
正音“數”,不能讀作“shù”。
辨形“歷”,不能寫作“厲”。
辨析歷歷可數與“歷歷在目”有別。歷歷可數重于看得明明白白、清清楚楚;無“展現”的意思;“歷歷在目”重于“展現在眼前”。
用法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褒義。
感情歷歷可數是褒義詞。
繁體歷歷可數
近義一清二楚、歷歷在目、屈指可數
反義昏天黑地、漆黑一團
英語can see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m distinct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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