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高承《事物紀原·師保輔相·當筆》:“《通典》曰:'肅宗至德二年三月,宰相分直政事筆,人知十日。德宗貞元五年五月八日,又分日一人執(zhí)筆。'迄今為故事曰當筆。”后稱主政為“當筆”。
⒉ 指主持撰擬文稿。
⒈ 宋 高承 《事物紀原·師保輔相·當筆》:“《通典》曰:‘ 肅宗 至德 二年三月,宰相分直政事筆,人知十日。
引德宗 貞元 五年五月八日,又分日一人執(zhí)筆?!駷楣适略划敼P。”
后稱主政為“當筆”。 《宋史·高宗紀五》:“﹝ 紹興 七年九月﹞癸酉,命參知政事輪日當筆,權三省事,更不分治常程?!?/span>
⒉ 指主持撰擬文稿。
引宋 楊萬里 《誠齋詩話》:“神宗 徽猷閣 成,告廟祝文, 東坡 當筆?!?br />宋 陳鵠 《耆舊續(xù)聞》卷五:“上終不悅,逮升祔二后赦文, 孫抃 承旨當筆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二年》:“故事,兩制差除,必宰相當筆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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