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回任復職。
⒉ 歸還官府。
引《新唐書·儒學傳上·顏師古》:“太宗 即位,拜中書侍郎,封 瑯邪縣男,以母喪解。服除,還官?!?/span>
引《魏書·釋老志》:“若官地盜作,即令還官。”《明史·食貨志三》:“春振貧民,秋成還官?!?br />清 袁枚 《隨園隨筆·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》:“至 宋 李參 為 淮南 轉(zhuǎn)運使,令民自度麥粟之贏,先貸以錢,俟穀熟還官,號青苗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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