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發(fā)給八旗兵丁的祿米。
⒈ 清 代發(fā)給八旗兵丁的祿米。
引清 薛福成 《應詔陳言疏》:“臣又聞京倉支用,以甲米為大宗,八旗兵丁不慣米食,往往由牛錄章京領米易錢,折給兵丁?!?br />《清史稿·食貨志二》:“大抵京、 通 兩倉所放米,曰官俸,曰官糧,亦名甲米,二者去全漕十之六。”
章炳麟 《中華民國解》:“彼 滿 人而欲有代議士之資格邪?宜俟革命以后,盡裁甲米,退就農耕,乃始為與 漢 人同化,然后得與 中國 之政治耳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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