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超越本分。
⒈ 超越本分。
引《北齊書(shū)·叱列平傳》:“時(shí) 尒朱氏 凌僭, 平 常慮危禍,會(huì) 高祖 起義, 平 遂歸誠(chéng)?!?br />唐 白居易 《禁厚葬》:“申明喪紀(jì):奢侈非宜者,齊之以禮;凌僭不度者,董之以威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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