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第三道詔令;法令的第三篇。
⒈ 第三道詔令;法令的第三篇。
引《后漢書·章帝紀》:“律云:‘掠者唯得榜、笞、立。’又令丙:‘箠長短有數(shù)?!?br />李賢 注:“‘令丙’為篇之次也。 《前書音義》曰:‘令有先后,有令甲、令乙、令丙。’”
《晉書·刑法志》:“《令丙》有詐自復免,事類眾多,故分為《詐律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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