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提倡并闡明。
⒈ 提倡并闡明。
引清 周亮工 《書影》卷三:“濂洛 諸君子,倡明理學,厥功不細?!?br />清 劉獻廷 《廣陽雜記》卷三:“舊冬 宗夏 初歸,始為之倡明此事?!?br />胡適 《費經虞與費密》引《新繁縣志·人物》:“﹝ 費密 ﹞晚年窮困,閤戶著書,篤守古經,倡明圣學,以教及門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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