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。建中四年(公元783年),戶部侍郎趙贊奏設(shè)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,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換,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,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行后,民怨沸騰。興元二年正月罷停。
⒈ 唐德宗 時所征雜稅名。 建中 四年(公元783年),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(shè)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,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換,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,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行后,民怨沸騰。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。參閱《舊唐書·食貨志下》、《文獻通考·征榷六》。
引《舊唐書·德宗紀上》:“﹝ 建中 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稅屋間架、除陌錢?!?br />亦省稱“除陌”。 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七年》:“今市易之為虐,駸駸乎間架、除陌之事矣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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