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點派充任。
⒈ 點派充任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催征》:“但點充之后,止令司錢糧出納,斷不可別有苛求?!?br />清 龔煒 《巢林筆談續(xù)編·社倉厲民》:“而以糧戶之有家者點充社長,輪轉交代,以致出納弊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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