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評定罪責。
⒈ 評定罪責。
引《新唐書·王忠嗣傳》:“軍每出,﹝ 王忠嗣 ﹞召屬長付以兵,使授士卒,雖弓矢亦誌姓名其上。軍還,遺弦亡鏃,皆按名第罪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(yōu)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