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別擔任職守。
⒈ 分別擔任職守。
引唐 白居易 《李諒除泗州刺史兼團練使當?shù)辣R留后兼侍御史賜紫金魚袋張愉可岳州刺史同制》:“是二郡守,不易為政。先是分領(lǐng)者,多會有故,歲時罷去。”
《宋史·仁宗紀三》:“辛巳,復都部署兼招討等使,命 韓琦、范仲淹 龐籍 分領(lǐng)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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