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棄絕私恩。
⒈ 棄絕私恩。
引《東觀漢記·申屠剛傳》:“昔 周公 豫防禍,首先遣 伯禽 守封於 魯,離斷至親,以義割恩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唐肅宗至德元載》:“國忠 謀反,貴妃不宜供奉,愿陛下割恩正法。”
明 邵璨 《香囊記·聞訃》:“你親在高堂無依倚,偷生只合供甘旨,暫且割恩全義?!?/span>
⒈ 為大義而不顧私恩。
引《后漢書·卷二九·申屠剛傳》:「昔周公先遣伯禽守封于魯,以義割恩,寵不加后,故配天郊祀,三十余世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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