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歸還贖罪的錢財。
⒈ 歸還贖罪的錢財。
引《后漢書·明帝紀(jì)》:“中二千石下至黃綬,貶秩贖論者,悉皆復(fù)秩還贖。”
《后漢書·楚王英傳》:“其還贖,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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