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為杭州市區(qū)(以下簡稱市區(qū)),具體包括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富陽區(qū)、臨安區(qū)和西湖風景名勝區(qū)。桐廬縣、建德市、淳安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決定是否實施。
申請對象
年滿六周歲且在市區(qū)小學第一批錄取開始時間前(通常為每年6月下旬,具體以當年公告為準)已持有市區(qū)簽發(fā)的《浙江省居住證》(以下簡稱居住證)的兒童,可以申請積分入學。
積分入學適用的是適齡兒童父親、母親(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,下同)其中一方的居住證積分;父母雙方都申請積分的,使用積分高、排序靠前一方的積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