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: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。需要予以訓誡的,犯罪情節(jié)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,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,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,由法院予以訓誡;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,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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