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州市區(qū):
1、在蘇州市區(qū)已經購房 (成套住宅類),并取得房屋產權證,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(jiān)護人,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,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。
2、在蘇州市區(qū)已經購房,并取得房屋產權證,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(商業(yè)用房、公寓式酒店),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。
3、在蘇州市區(qū)已購房,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,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《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昆山市:
(1)尚未取得昆山戶籍的新市民家庭,滿足一定條件后,可申報當年度積分入學;
(2)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戶我市的新市民家庭,其子女要入讀我市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的,如該適齡兒童戶籍未遷入我市,仍需參加當年度積分入學。
常熟市:
1、新市民辦理實體居住證(非電子居住證),在本市區(qū)域內合法居住,無住宅類產權房,或自有產權房不符合以房入學要求的,可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。
2、非常熟市戶籍的蘇州大市內戶籍人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,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(jù),無需居住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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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地級市暫未公布,持續(xù)更新中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