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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謙被害


于謙被害的寫法


于謙被害介紹

詳情內(nèi)容

天順元年(1457)正月,兵部尚書于謙在奪門之變后被誣陷殺害,終年60歲。于謙為永樂十九年進(jìn)士,先后任監(jiān)察御史、兵部侍郎、大理寺少卿及山西、河南巡撫。土木堡之變后升任兵部尚書。曾率重兵在北京城外擊退瓦剌軍,迫使瓦剌于景泰元年釋放英宗。又說服景帝迎英宗歸國。他努力整飭亦營軍制,創(chuàng)立團(tuán)營,總督軍務(wù),加強訓(xùn)練,毫不松懈。他本人才識過人,憂國憂民,深受景帝器重。憲宗即位后,為于謙平反,恢復(fù)官銜。孝宗即位后,又追贈太傅,謚肅愍,為他建“旌功祠”。后來,神宗改謚為“忠肅”。

于謙(1398~1457),字廷益,錢塘人。永樂十九年進(jìn)士,景泰時為兵部尚書,加少保。天順元年(1457)被誣殺。于謙留下了“粉身碎骨渾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間”的著名詩句,不料竟成他自身的寫照。后人輯錄這位民族英雄的詩文為《于忠肅集》。

“于謙被害”分字解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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